关于印发《肇庆学院“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双专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肇庆学院“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双专业班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 月 日

肇庆学院“创业教育铺修专业,双专业班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打造我校依托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和地域优势,将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地方大学办学特色,创新创业学院启动创业教育辅修专业班级、创业教育双专业、双学位班级【如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双专业,双学位班等】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以下均简称“创业班”)。为了加强各类“创业班”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班”由学校组织实施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培养具有高素质、强能力、重创新、能创业的应用型创业人才为目标,由创业人才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具体教学与管理工作,整合校内外优质创业教育资源,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创业实务和创业实践教学环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二章 遴选办法

第三条“创业班”学员从全校本科学生中遴选产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报名申请:

1.具有强烈创业意识和创业潜质的优秀学生;

2.本科阶段已修读课程均已及格;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应变能力。

第四条学生提交申请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决策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及个人综合能力等。面试考核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第三章 运行模式

第五条“创业班“不打破原学科专业的班级建制,学员受原所在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的双重管理,实行学分制,学员在修读第一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时,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专门培养计划,修满全部课程规定的学分后准予结业。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制1年,颁发“肇庆学院创业教育辅修证书”和“肇庆学院‘创业精英班’结业证书”;创业教育双专业、双学位班学制2年,颁发肇庆学院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辅修双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应的创业管理方向毕业论文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创业班”每期招收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创业班”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好“创业班”教学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其他具体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创业班”配备专职班主任1人,负责“创业班”学生培养的日常事务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九条“创业班”的其它管理按照各自原专业所在学院的管理办法实行。

第四章 培养方案

第十条“创业班”开设创业理论、创业实务与创业实践三大课程模式,依托珠三角区域特色,强化实务、实践模块,通过认知学习、案例研习、专题报告、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实践主导型教学方式,切实提高“创业班”学员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1.创业教育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模块总学分为8学分,课程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务实、创业财务管理、创业市场营销、创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创业实务、实践模块总学分为12学分,课程包括创业活动操作实务、专业领域创业实务、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等。

2.创业教育双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总学分为47学分。其中理论课程模块总学分为16学分,采用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教学形式,课程包括: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中小企业创业实务、创业战略管理、创业财务管理、创业市场营销、创业人力资源管理、创业经济法规等。创业务实模块总学分为15学分,课程包括创业活动操作实务、专业领域创业实务、商业计划书、创业案例采编、企业运营模拟等。创业实践模块总学分为16学分,包括创业实践和岗位创业实习。创业教育双学位培养方案的课程总学分为55学分,是在创业教育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基础上,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8学分(论文)环节。

3.为鼓励我校有志于创业的学生辅修创业教育,同时减轻学员的学业负担,在“创业班”所修学分中的8个学分可以冲抵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分认定

理论课程学分以考勤、课程小论文为依据,由任课老师负责认定。创业务实模块课程的学分,讲座类课程以考勤、撰写心得为依据,由“创业班”班主任负责认定;实务操作类课程以考勤、设计报告、创业方案或商业计划书为依据,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认定。创业实践模块课程的学分,以实习报告为依据,由校内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及管理部门根据学员表现共同认定。申请双学位的学员还需要撰写创业管理方向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学分认定如有疑义,由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仲裁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印发

肇庆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