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模块是肇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创新创业模块相应数量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校创新创业学院统筹,负责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宣传、申报、认定,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创新创业学院、二级学院做好相关项目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文体竞赛、社团创新、学习创新共八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创意绘画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同时涵盖学校和二级学院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类竞赛。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含《肇庆学院学刊》《肇庆学院报》《肇庆学院网站》、二级学院院报等校内媒介)。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学校审核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考务中心考核后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6、文体竞赛: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环保、公益等类别的竞赛项目。
7、社团创新:指经过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学生联合会评选认定的十大优秀社团,社团成员全部给予加分。
8、学习创新: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创新创业学分;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八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分工如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认定部门 |
配合部门 |
支撑材料 |
1 |
学科竞赛 |
学科专业竞赛 |
二级学院 |
各职能处室 |
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 |
2 |
科学研究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
创新创业学院 |
二级学院 |
创新训练项目立项、结题资料,参与教师科研课题证明,公开发表文章或作品复印件等 |
参与教师 科研课题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
校内外刊物发表文章或艺术作品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
3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报告等 |
实用新型专利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
外观专利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
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科研处 |
二级学院 |
|||
4 |
自主创业 |
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 |
创新创业学院 |
二级学院 |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结项资料,创业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模拟市场竞标书,实战财务业绩报表等 |
创业类竞赛 |
|||||
创业模拟市场 |
创新创业学院 |
||||
5 |
职业资格 |
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教务处 |
二级学院 |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外语考试(雅思、托福等) |
二级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
||
6 |
文体竞赛 |
文艺竞赛 |
团委 |
二级学院 |
竞赛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等 |
体育竞赛 |
体育教研室 |
二级学院 |
|||
公益竞赛 |
团委 |
二级学院 |
|||
7 |
社团创新 |
社团创新之星 |
团委 |
二级学院 |
获奖文件或学生奖状复印件 |
8 |
学习创新 |
网络公开课 |
二级学院 |
各职能处室 |
笔记、心得体会、参与讲座活动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
学术讲座 |
|||||
课外阅读 |
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基础数据生成、项目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如有其他项目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设置的宗旨,原则上按照“谁组织、谁认定”的流程进行。其中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职能处室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部门主管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七条学分认定程序:
1、系统生成:每学期第1-5周,项目认定部门进入“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生成创新创业学分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2、学生申报:每学期6-15周,学生本人在“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录入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并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每学期16-18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由认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后送交创新创业学院存档。
4、学分公示、预警:每学期19-20周,学生可通过“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询个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同时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对于在第4学期未完成60%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辅导员需要了解情况,并予以警示。
5、成绩上报:实行“2+2”“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6学期第18周前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经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未实行“2+2”“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7学期第18周前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
第九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二级学院不能解决的,报创新创业学院协调处理,教务处最终裁决。创新创业学院每年对项目认定部门的认定情况及支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6年起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其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各项目认定部门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项目认定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 肇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学 分 |
备 注 |
1 |
国际级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10 |
1.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2.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市级竞赛给予认定学分。3.文体类竞赛冠、亚、季军等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文体类竞赛名次排名: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 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5、所有获奖均指决赛获取奖项。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胜奖 |
4.5 |
|||
2 |
国家级 (由教育部或相当级别的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7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5 |
|||
优胜奖 |
4 |
|||
3 |
省级 (由广东省教育厅或相当级别的行政机构或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5 |
|||
三等奖 |
4 |
|||
优胜奖 |
2.5 |
|||
4 |
市级 (由肇庆市或相当级别行政机构或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3.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5 |
|||
优胜奖 |
2 |
|||
5 |
校级 (由学校或职能处室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竞赛)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 |
|||
优胜奖 |
1.5 |
|||
6 |
院级 (由二级学院组织的面向部分学生的竞赛)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优胜奖 |
0.5 |
注:1、若组队参赛,团队成员比队长低0.2分。
2、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科学研究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条 件 |
标 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含科技创新、实验创新)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科技创新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7 |
负责人7分,成员6分。 |
结题(省级) |
6 |
负责人6分,成员5分。 |
|||
结题(校级) |
5 |
负责人5分,成员4分 |
|||
结题(院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
2 |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结题(国家级) |
6 |
提交课题组推荐信 |
结题(省级) |
5 |
||||
结题(市级) |
4 |
||||
结题(校级) |
3 |
||||
3 |
校内外刊物发表文章或艺术作品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或艺术作品 |
被SCI收录或EI收录 |
10 |
1.提供发表文章或作品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参见附件八。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 |
7 |
||||
公开出版期刊发表,或全国性报刊报道,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5 |
||||
给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
3 |
||||
被《肇庆学院学刊》录用学术论文 |
3 |
||||
被《肇庆学院报》、肇庆学院网站等录用的文章或作品 |
1 |
||||
二级学院院报或相当级别刊物录用的文章或作品 |
0.5 |
||||
4 |
其 他 |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成果 |
学校专家组审核 |
参照 以上各标准 |
三、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8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6 |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7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5 |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4 |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7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5 |
|||
5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7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5 |
|||
6 |
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第一专利权人 |
8 |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
一般成员 |
6 |
备注:团队项目,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四、自主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训练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7 |
负责人7分,成员6分。 |
结题(省级) |
6 |
负责人6分,成员5分。 |
|||
结题(校级) |
5 |
负责人5分,成员4分 |
|||
结题(院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
2 |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 |
结题(国家级) |
7 |
负责人7分,成员6分。 |
结题(省级) |
6 |
负责人6分,成员5分。 |
|||
结题(校级) |
5 |
负责人5分,成员4分 |
|||
结题(院级) |
4 |
负责人4分,成员3分 |
|||
3 |
创业模拟市场 |
竞标成功者 |
优秀创业 模拟团队 |
3 |
负责人3分,成员2分 |
其他 |
2 |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
|||
4 |
创业类竞赛 |
参照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给予认定学分 |
|||
计划类 |
项目类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或等级 |
组织部门 |
学分 |
学分类型 |
认定依据 |
创业训练 |
创业教育 |
KAB课程 |
KAB课程 选课修读并考核合格 |
就业指导中心 |
2 |
创业学分 |
成绩 |
校内创业实践 |
校内创业团队实践活动 |
获一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 |
团委、各学院 |
4 |
创业学分 |
按“华夏创业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评定等级;每个创业团队限报5名。 |
|
获二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一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
3 |
||||||
获三等奖创业团队负责人、二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
2 |
||||||
其他创业团队负责人、获三等奖创业团队成员 |
1 |
||||||
其他创业团队成员 |
0.5 |
||||||
校外创业实践 |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
创新创业学院 |
2 |
创业学分 |
相关证明 |
|
网上创业实践 |
开办网上商店获钻或相应等级 |
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创业学分 |
相应证明或证书;每个商店限报1名。 |
|
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 |
0.5 |
备注:团队项目,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职业资格证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取得跨专业指定职业资格证书 |
3 |
1.提供证书复印件,2.此项无论证书数量,最高只给予3个学分。 |
2 |
① 通过雅思培训,考取5.0分及以上者; ② 通过托福培训(按120分满分计算),考取100分及以上者; |
3 |
1.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2.此项最高得分3个学分。 |
六、社团创新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社团创新之星 |
由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根据每学年学校社团创新性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的十大优秀社团 |
会长加2分,副会长加1.5分,部长、副部加1分,会员加0.5分 |
七、学习创新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学分 |
备注 |
1 |
网络公开课 |
自主学习网络公开课,并撰写学习心得 |
每篇0.2学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 |
每份字数不少于1000字 |
2 |
学术讲座 |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 |
每次讲座0.2学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 |
提供相关证明 |
3 |
课外阅读 |
参与读书活动,期末提交读书笔记 |
每篇0.2学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 |
每份字数不少于1000字 |
注:1.读书书目和公开课课程目录由二级学院自定
八、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分值系数 |
1 |
0.9 |
0.8 |
0.7 |
0.6 |
0.5 |